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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安全生产奶品清查工作的通知
2008-09-26 10:34  文章来源:金台区商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区属各商贸企业、驻区各大超市、市场: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确保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安全生产经营、以及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问题奶粉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庆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商品货源,高度重视市场供应。
“十一”作为举国欢庆的盛大节日,近年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娱乐、购物的黄金周。做好“十一”期间的市场供应,不仅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着商贸的发展、市场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各商贸企业,要抓住“十一”黄金周这一大好时机,积极组织货源,突出节日特色,有针对性地大力组织“名、优、新、特”商品上市,繁荣节日市场。力求做到货源种类丰富,档次结构合理,质量安全保证,商品上市均衡,以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文明诚信的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同时,要从近期发生的“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把好各种商品进入市场的入口关,认真检查商品货源及市场供应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各种劣质食品进入市场。
二、强化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销售食品安全。
商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特点,节前对消费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入口关,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严查严管,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各商贸企业要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要积极配合工商、卫生、质检部门全面开展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商品仓库和餐饮业的重点清查活动。主要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有问题的食品,要坚决实行集中销毁、公布制度,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予以依法处理。 要继续做好奶品清查工作,各商业企业要立即组织相关批发和零售商业门店开展自查,全力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对69种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和液态奶的全面清查消毁工作.要按照2008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对8月6日前生产的 三鹿婴幼儿奶粉和中央电视台公布的22家企业的69个批次的“问题奶粉”和“问题液态奶”一律封存,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不发生不稳定不安全事件。同时,要加大定点屠宰管理力度,确保肉品安全放心。各企业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肃查处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把检验检疫关,强化屠宰厂运输工具、装卸器具及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坚决杜绝非定点肉品上市流通,实施肉品放心工程,确保“十一”期间食肉的安全。
三、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保障生产经营安全。
各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经营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开展商场、市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节日市场安全监管。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等形式,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盗的各项安全检查,清洁和修缮经营场所设施,确保电梯、洗手间、休息场所,安全通道和残疾人通道等基础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疏散通道安全畅通,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营业高峰期、商业促销活动、展览会,开业庆典的组织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不出问题。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和谐。
做好”十一”期间的市场供应,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奶品清查工作事关重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经营的工作一定要做到位:自查到位,整改到位,制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责任人处理到位.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进货,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务使层层责任明确有人把关.使全市人民在祥和安全的氛围中欢度节日.
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特别是奶制品自查情况于10月8日前报金台区商贸局(群众路20号)。
联系电话:0917-3519937




宝鸡市金台区商贸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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